林志国代表:
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34号《关于坚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工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新建项目审查力度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持续开展项目核查清理
对各县市(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进行定期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审查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新续建项目整改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梳理企业实际用能情况,对出具与实际用能情况不相符的虚假报告的企业和第三方编制单位,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三、对标行业先进值推动能效提升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与同期行业先进值水平对标。州县两级节能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体检”工作,加强对用能企业监督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摸清企业能耗现状、查找差距和潜力,有针对性的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能效对标。要根据节能“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及行业能效水平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和更新,完善指标体系。
四、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全面核查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落后产能。对落后产能采取限期整改、限制生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限期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登记入册,确保不向其他地区转移。对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
五、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节能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能源管理专职岗位,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技术措施、奖惩制度等,定期组织开展企业用能情况分析、评价和节能培训,编写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类用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节能管理部门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出现的各类节能工作开展不利的情形,责令采取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闭和罚款等措施。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袁晓东 电话:0994-234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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