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5 18:25:1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做好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新工信产业〔2024〕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昌吉州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限制类和淘汰类产能摸底排查工作

请各县市、园区工信部门在历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本地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工作。

(一)摸排重点行业:炼铁(含铸造)、炼钢、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铁合金、电石、烧碱、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含硅)、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纺织、砖瓦轮窑、乳制品、电解锰等行业。各县市、园区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摸排的重点行业进行补充。

(二)政策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二类限制类中确定的重点工业行业限制类产能工艺和装备;第三类淘汰类中确定的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装备(详见附件1)。

二、落后产能的退出及公告工作

(一)请各县市、园区工信部门对照附件1,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存在落后装备和生产线,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确定的淘汰时限,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并依法依规按时限要求进行处置,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及主体工艺装备。对一时不能拆除的设备要进行封存处置,并明确拆除时间表。

(二)对列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各县市、园区工信部门要按照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程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下达依法依规关停文书,实施关停和落后产能退出验收工作,并及时公告年度已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将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时报州工信局。

(三)各县市、园区工信部门在摸排中,同时要对照2018年以来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核查,检查是否存在已退出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须立即予以淘汰。

三、其他事宜

请各县市、园区工信部门认真如实填报附件2、附件3,于2024年3月1前将摸清情况及附件2、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州工信局。

联系人:马洁琼,联系方式:13070389917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工业   

和信息化领域淘汰目录

2.各县市、园区存有落后产能企业清单

3.各县市、园区存有限制类产能企业清单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