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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回头看”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6 13:03: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做好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我州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1年我州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及新化产领办(2021)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回头看”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治州行政范围内所有县市,重点是2016年以来,涉及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地条钢”、涉钢举报及具有粗钢冶炼能力(包括利用中工频炉冶炼废钢铁)的县市。

二、检查重点

2016年以来各县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以及完成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任务情况。

(一)退出产能情况。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取

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钢铁冶炼项目建设、投产运行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和备案等相关要求。特别是检查已投产或处于热试阶段的钢铁冶炼项目置换产能是否按要求退出的情况。

(三)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历次相关专项检查中发现产能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举报核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以及当地举报平台收到的举报线索核查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反复举报的核查情况。

(五)健全工作体系情况。各县市化解钢铁过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年度工作部署、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情况。

(六)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情况。2021年,各县市围绕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开展的相关工作,重点检查工作方案、进展、成效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开展自查。各县市按照“回头看”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开展本地区“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5月26日前将本地“回头看”自查自纠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按照“回头看”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于5月26日前将2016年以来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已建立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戌工作合力。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抓实抓细我州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对开展工作不力、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敷衍塞责、进展迟缓,对自治州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县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

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

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代章)

2021年526

联系人:赵文娇,电话:185993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