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州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7)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的相关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我州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砖瓦轮窑淘汰进展
推进产业结构调是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的有效手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规定,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目前,部分县市工作进度缓慢。
二、切实履行县市(园区)实施主体责任
各县市、园区作为辖区内淘汰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切实履行淘汰落后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推进,立即开展砖瓦落后生产线拆除验收工作,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砖瓦落后生产线未能及时拆除的原因、制定的措施、完成验收的期限。所有砖瓦轮窑的淘汰验收工作必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过期未能完成的,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将根据淘汰进展,对责任县市、园区进行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将各县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砖瓦轮窑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此外,各县市、园区要做好后续的砖瓦轮窑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跟踪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州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由州发改部门负责新建基建项目的立项、备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核查,土地回收和置换整理;工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县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所有属于淘汰类的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颁发、变更与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拆除淘汰关闭砖瓦轮窑厂公用线路上的供电设施。
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州工信局代章)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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