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序号四十二项整改任务中“加强‘散乱污’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共七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518621
联系地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附件:
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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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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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项 |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
加强“散乱污”整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标准,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
全面对昌吉市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17-2019年共排查出259家“散乱污”企业,因六工镇沙梁子工业聚集区已列入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湿地保护区,其中22家企业由五家渠牵头负责整治,昌吉市配合,故目前已完成整治237家,关停取缔180家,整合搬迁12家,升级改造45家,档案资料能够印证整改措施已完成。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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