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5/2019-000081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3 |
文 号: | 昌州落后产能退出办〔201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通知》及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昌吉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复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及化解产能复产工作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园区、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抽查,增强工作合力,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二、迅速组织“回头看”,开展已关停产能的排查
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组织工信、发改、环保、安监、质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已关停取缔的“地条钢”和已化解的钢铁、电力、焦化、铸造等落后产能、装备中(工)频炉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回头看”排查。建立中(工)频炉监管台账,对排查发现“地条钢”生产和关停拆除的钢铁、铸造等产能复产、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新增过剩产能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拆除违规产能设备,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对排查发现的未列入本地中(工)频炉监管台账的中频炉等设备,要查清数量型号、核实确切用途,纳入本地中(工)频炉监管台账。各地排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地条钢”和已化解过剩产能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园区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管理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要继续完善2018年已建立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压实各部门、各乡镇监管责任和工作分工、责任到人,要切实做到要求明确、责任压实、考核落实,确保不出现盲区。对已关停的重点企业产能不定期开展抽查。设立举报电话,调动社会举报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信息逐一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有效的要予以奖励。要创新监管手段,联合电力部门严查用电激增异常行为,利用用电数据分析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工作已纳入自治区对各地州的绩效考核。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发现情况隐瞒不报,不及时核查处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本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和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每两月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报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扬电话:2342133
昌吉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信局代章)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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