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15/2019-000080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5 |
| 文 号: | 昌州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办〔2019〕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专项检查的预通知 | ||
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工信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加快自治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计划4月中旬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市、园区管委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5日-25日,每个县市、园区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州工信局带队、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1名业务骨干及电力、钢铁、铸造、焦化相关行业专家各1名。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各县市、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当地钢铁、电力、电解铝、煤化工、铸造、焦化、水泥等企业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工艺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各县(市)、园区对钢铁、电力、铸造、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环保、能耗、安全、质量严格执法和产业政策对标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局提前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准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并通知相关重点企业准备项目审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达标合格手续等印证资料。
联系人:刘扬0994—2342133 13009607666
昌吉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工信局代章)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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