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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5 13:28: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9-0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8-12-15
文  号: 昌州园区办[2018]3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市园区(开发区):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园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园区办〔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园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市园区管委会作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重点单位,必须提高警惕、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好园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部署。

二、全面做好园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园区及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县市园区管委会要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安全设备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和完善;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全面排查园区企业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整改,确保园区及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督促企业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园区及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消除不安全因素及风险,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工作;要随时掌握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安全动态。

请各县市园区于1222日前,将今冬明春园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情况报州园区办。

联系人:令萍、王桠厅

联系方式:13779855088 0994-2342963

电子邮箱:1575667374@qq.com

州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