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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盐业许可证换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3 13:19: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经信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明确规定,原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食盐供给,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自治区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盐业许可证换证准备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消费品[2018]382号),请各县市经信委立即督促本辖区内已获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19号)的要求,逐项对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做好换证前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0月初开始的自治区统一换证工作顺利实施。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