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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新增电力用户审核申报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2 13:16: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发展局:

为继续做好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将新增电力用户审核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用户;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安全、质量达标的电力用户;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电力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社会责任,没有按政府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和“一省一贷农网还贷资金”不得参加;

4、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发展局会同当地电力公司,按新增电力用户准入条件,认真审核新增用户相关材料(通知电力用户尽快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册),按要求填报附件1、2,并于5月28日前报州经信委电化办。

(二)参加2018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存在环保、节能、安全、质量不达标问题,请及时告知,州经信委将统一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取消其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资格。

(三)州经信委将各县市、园区上报的新增电力用户汇总后,统一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进行审核,自治区经信委会将通过审核的新增电力用户名单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组织机构-电力处-文件通知进行公示。

联系人:孙 佳

电 话:2338371 18997818809

传 真:2332332

邮 箱:345010460@qq.com

附件:1、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汇总表

2、2018年2018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新增电力用户申请表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