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州经信委落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昌吉州经信委落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对外联络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魏中华
责任科室:企业科牵头,资源科、投资科、产业科、园区办、中小企业发展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1)1月31日前,企业科负责完成州经信委贯彻落实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绿金办;
(2)2月28日前,企业科根据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要求,完成州经信委贯彻落实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年度工作计划;
(3)企业科就我委全年开展绿金工作与绿金办积极对接。
(二)完善昌吉州工业企业绿色项目库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韩冬兵
责任科室:资源科牵头,园区办、投资科、产业科、中小企业发展局、企业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1)3月15日前,由资源科牵头、投资科和产业科、园区办根据绿金办提供的绿色项目库信息数据项,对新增工业企业项目库信息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并反馈至企业科,企业科负责上报绿金办。6月30日前,对存量工业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并反馈至企业科,企业科负责上报绿金办。
(2)6月30日前,企业科对接绿金办获取全州绿色项目库电子版数据,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完成绿色项目库在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布工作。
(三)制定昌吉州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计划和推进昌吉州工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方案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义华
责任科室:投资科牵头,产业科、资源科、园区办、电化昌吉办、企业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1)3月15日前,由投资科牵头,产业科、资源科、园区办、电化昌吉办配合,根据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昌吉州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计划并反馈至企业科,企业科负责上报绿金办。
(2)6月10日前,由投资科牵头,产业科、资源科、园区办、电化昌吉办配合,根据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要求,制定2018年昌吉州工业绿色化改造实施方案并反馈至企业科,企业科负责上报绿金办。
(四)理清昌吉州环境污染行业和工业企业目录清单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魏中华
责任科室:产业科牵头,资源科、投资科、园区办、企业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3月10日前,由产业科牵头,资源科、投资科、园区办配合,根据昌州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要求,理清2018年昌吉州环境污染行业和工业企业目录清单并反馈至企业科,2018年,目录清单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00%,企业科负责上报绿金办。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梳理、及时反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委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依照委党组及分管领导的各项要求通报批评,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三)协同配合。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积极协调指导县市(园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和反馈工作,强化协同合作意识,共同完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工作。
附件:州经信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任务清单
上一篇: 食盐专营办法
下一篇: 关于新疆晶鑫硅业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