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园区:
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转发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经信产业[2017]235号和<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总结的通知>(新经信产业[2017]36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近期中央环保督察、安全督查工作和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取缔“地条钢”和“散乱污”企业治理等专项工作,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请于9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王玮中、葛文琳
联系电话:0994-2342133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昌吉州2020...
下一篇: 关于新疆晶鑫硅业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