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产能置换方案的监督落实,严禁新增产能,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报送钢铁行业新产能置换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新经信原材料〔2017〕380号),现将我州做好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认真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的通知》(新经信原材料[2017]350号)要求,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认真梳理排查,核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产能、落后产能等情况。
二、认真对2014年以来建设的钢铁行业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逐一梳理,对置换方案中的钢铁项目和置换退出产能进展情况认真核查,填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台账(见附件)。于9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工作台账报送州经信委产业科。
三、各县(市)、园区要从中央严肃查处河北安丰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产能置换,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绝不允许产能边减边增。我委将加大对产能置换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994-2342133
附件:昌吉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台账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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