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
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取缔“地条钢”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我州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州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4家,拆除中频炉28台,去产能146万吨。为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现就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齐抓共管。
充分发挥州、县两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信息交流、沟通、协调平台作用,建立部门间“地条钢”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工作中获取的“地条钢”信息要及时报同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并上报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发现的“地条钢”产能信息要及时上报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涉钢企业监管。
各县(市)政府是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各县(市)要研究制定“地条钢”生产企业和涉钢企业监管办法,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要建立涉钢企业(包括铸造、冶炼、金属制品制造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台账,定期更新,并上报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对监管发现的“地条钢”产能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能包庇姑息。
三、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自治州及各县(市)要设立并公布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更好发挥社会力量监管作用,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加强舆论宣传,创造打击取缔“地条钢”良好氛围。
各县(市)和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及打击取缔“地条钢”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打击取缔“地条钢”的思想共识,营造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州将对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地条钢”死灰复燃或发现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给自治州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将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联系人:陈立新 0994-2324596
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州经信委代章)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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