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17年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完成钢铁行业全年化解产能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依法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7]48号)精神及2017年国家、自治区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制定2017年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应退全退。对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地条钢”产能要按照限定时间节点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二)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自愿选择退出市场,做到程序合理、标准统一、保障到位、公开透明。
(三)县市主导。各县市政府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县市的产能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和维护社会稳定。
(四)政策支持。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及时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各相关县市政府和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产能化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自治区依法打击取缔“地条钢”的安排部署,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彻底取缔所有“地条钢”生产企业,拆除并销毁中(工)频炉设备,共涉吉木萨尔县鑫晟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8台5吨中频感应炉、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6台20吨中频感应炉、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4台40吨中频感应炉、新疆航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10台20吨中频感应炉,去产能146万吨。
(二)经前期引导和鼓励,吉木萨尔县鑫昌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主动退出40万吨产能,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相应设备等相关工作 。
三、组织机构
2016年,自治州成立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产能化解、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三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确保完成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倒排完成时间表
2017年5月初,州人民政府与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定《2017年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取缔“地条钢”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时限等。上述三县市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积极、有序、稳妥的推进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和落实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重点包括产能化解、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工作方案。要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化解我区钢铁过剩产能。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三)严格组织实施,积极抓好落实
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地条钢”的取缔和过剩产能的关停拆除以及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取缔“地条钢”,9月30日前关停拆除过剩产能。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取缔“地条钢”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取得实效。
(四)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2017年10月中旬,州人民政府将对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存在隐报瞒报和搞变通的县市,通报批评。对列入“地条钢”、钢铁化解产能年度工作计划,拒不关停、拆除生产装置不彻底的企业,由各县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重视职工安置,守住稳定底线
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要全面掌握涉及职工的基本情况和计划分流情况。州、县人力资源部门要重视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工资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方案必须明确安置渠道、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社保关系接续办法、资金保障等内容,凡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合规的,不得实施。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工安置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规范专项奖补资金实用管理,对违反安置政策、违规使用资金等重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
(六)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坚决遏制恶意逃废债务
对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地条钢”企业或落后产能、整体退出产能的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妥善处理企业债务,积极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对列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企业不得借转型、转产之机悬空金融债务,或通过转移、出售企业有效资产逃废金融债务,或不尊重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破产逃废金融债务。
(七)严格验收标准,及时总结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对列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要拆除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确定拆除时间表,并将拆除前后的影像资料等存档备查,确保应拆全拆、能拆全拆,不留任何余地,确保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不留死角。2017年10月中旬,自治州将对2017年度化解钢铁产业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各相关单位于10月上旬前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取缔“地条钢”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取缔“地条钢”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对号入座,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不达目标誓不罢休,切实按期完成2017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取缔“地条钢”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快我州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从政策上、市场上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按时完成既定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二)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自治州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纳入各县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政策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故意隐瞒或造假的县市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提高防控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树牢总目标,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要充分估计,全面摸清企业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一企一策”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在取缔、拆除相关厂房、设备前后要注意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在安置方案不到位、债务处理不合规情况下,取缔、拆除工作不得进行,确保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到前面,坚决防止因考虑不周、工作不到位引发事端,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自治州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对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的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017年自治州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计划表(含“地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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