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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13:24:0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5/2017-0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7-05-08
文  号: 昌州经信〔2017〕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商经委、财政局,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州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工作,州经信委、州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7]162号)要求,开展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坚持以市场需求、突出优势和现实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增强制造业创新实力和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和针对性、系统性、实用性、关联性强的新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支持高性能、高附加值新材料、特色民族药和生物医药、先进装备与关键基础(配套)零部件、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现代煤化工、纺织精深加工、基于云计算与大数据的信息和安防产业、互联网+特色林果与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其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的创新、转化和应用等。通过产学研用联合开发、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试产和应用、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等专项给予支持。

(一)产学研用联合开发专项:支持提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工艺、标准和重大新产品的开发,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和项目。开发专项必须与国内高校、科研单位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协议),优先支持获得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所在企业的申报项目。

(二)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实施创新能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加大先进技术引入、自主技术创新产品及重要成果产业化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自治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从事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研究机构。

(三)重点新产品新技术试产和应用专项:在样机(样品)、技术试制、研究成功和已获得重要专利成果的基础上,开发产业化关键技术、工艺、标准和应用。项目需是2016年1月1日后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的新产品和成果。

(四)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主要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扩大向西出口,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新产品。具体奖励标准和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三种方式。资金全部采用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加大研发力度,支持企业贷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一)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实行先付后补贴。贴息率以不高于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为基准,最高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企业定期付息凭证等。

(二)补助资金项目实行无偿补助,采取后补助形式。重点补助2016年和2017年列入自治区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企业投入资金强度给予资金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2016年立项的项目,要基本完成研发工作量,2017年新立项的项目,要完成70%以上的研发工作量。正常情况下,项目必须按时完成验收,不能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奖励用于对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创新成果奖励。奖励为2016年和2017年(至申报时)已完成并通过新产品鉴定的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不超过30项,额度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单个企业申报数目最多不超过2项(具体申报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水平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技术升级,行业稳增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资金已落实(包括企业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申报企业一般应连续两年盈利。

(三)项目原则上从已列入2016年和2017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项目或自治区各类相关科技项目计划中申报。对自治区工业稳增长作用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能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的好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二年,难度比较大的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2017年度通过其他渠道拟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支持。

(五)项目属工业性试验(产业化)阶段,纯研究类项目不予支持。

(六)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不予受理。

(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申报企业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

(三)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条形码)。

(四)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

(五)项目执行期内已投入的研发经费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按顺序胶装。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县(市)商经委、园区产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汇总填写《2017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二份)于2017年5月22日之前分别报(报材料必须是企业,中介机构不让参与)昌吉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州财政局企业科。

(二)昌吉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签署意见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六、项目审核程序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之后委托各行办或行业协(学)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支持,由经信委、财政厅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七、联系方式

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

联系人:孟艳芳 马合沙提

电 话:0994-2353783

邮 箱: 614716502@qq.com

州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石郁

电 话:0994-2517462

附件:1. 2016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表

2 .2016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2016年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地区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 财政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