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自治区第四批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30/2016-00001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6-04-12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6〕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落实自治区第四批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经信委、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十三五”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和总体安排部署,自治区经信委决定在全区工业领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按照《自治区工业经济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请各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及申报单位实施方案(胶装成册,一式十一份,含电子版)报我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计新科 联系电话:18997561089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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