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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批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3 10:33:5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30/2016-000015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6-01-13
文  号: 昌州经信〔2016〕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第五批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昌吉高新区、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局: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515),明确提出制定新疆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在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区内产品。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支持我州名优特新产品扩大市场消费,提高市场占有率,现将申报《第五批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州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我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县市、园区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优秀新产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疆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企业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两个以上即可。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向初审单位(所在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1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行业准入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核实后方可上报,州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将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二)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审查县市报送的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无异议后在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在网上发布。

(三)凡列入《目录》的企业需每半年报送产品销售区域统计情况,当年710日和次年110日前上报。

(四)请各县市、园区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汇总报送州经信委,并于2016120日前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申报表一份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

2、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或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时,要及时更正并向州经信委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3、清理前四批《目录》不生产或停产的产品,梳理后与第五批一并报送。(见附件3电子版)

联系人:沈岩军 2353785

箱:32535035@qq.com

昌吉州经信委 昌吉州财政局 昌吉州发改委

昌吉州质监局 昌吉州住建局 昌吉州工商局

2016年1月13


附件1

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申报表

称:

号:

企业名称(公章):

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16 112

单位:万元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总经理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电子

邮箱

 

企业经营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研发投入

T

T1

企业简介(限300字)

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归口行业

技术水平

□国际先进以上 □国内先进以上 □自治区领先

产品经济效益

年度

销售量

销售收入

利润

上缴税金

T

T1

产品性能

及用途

(限300字)

三、申报产品相关内容说明

产品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情况

产品采标情况

产品注册

商标情况

产品检测情况

产品获奖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特此申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 名: 期: 章:

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意见

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