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30/2016-000015 | 信息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6-01-13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第五批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昌吉高新区、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准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局: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5〕15号),明确提出制定新疆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在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区内产品。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为支持我州名优特新产品扩大市场消费,提高市场占有率,现将申报《第五批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州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我州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县市、园区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优秀新产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疆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企业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两个以上即可。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向初审单位(所在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1、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1)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行业准入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对企业申报产品进行核实后方可上报,州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将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二)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审查县市报送的名优特新产品推荐目录,无异议后在昌吉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在网上发布。
(三)凡列入《目录》的企业需每半年报送产品销售区域统计情况,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上报。
(四)请各县市、园区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汇总报送州经信委,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申报表一份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州经信委科技与装备科。
2、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或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时,要及时更正并向州经信委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3、清理前四批《目录》不生产或停产的产品,梳理后与第五批一并报送。(见附件3电子版)
联系人:沈岩军 2353785
邮 箱:32535035@qq.com
昌吉州经信委 昌吉州财政局 昌吉州发改委
昌吉州质监局 昌吉州住建局 昌吉州工商局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
昌吉州名优特新产品申报表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型 号:
企业名称(公章):
填 表 日 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2016年 1月12日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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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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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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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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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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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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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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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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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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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 |
年度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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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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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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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限300字) |
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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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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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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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以上 □国内先进以上 □自治区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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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济效益 |
年度 |
销售量 |
销售收入 |
利润 |
上缴税金 |
T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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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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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及用途 (限300字) |
三、申报产品相关内容说明
产品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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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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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 商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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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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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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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承诺:特此申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企业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 名: 日 期: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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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经信委、园区产业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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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住建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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