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30/2015-00005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5-05-06 |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5〕8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 | ||
各县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疆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5]117号),现下发你们,结合昌吉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此次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和深入了解全州焦化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作为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州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经信委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焦化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具体企业名单,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对已关停企业说明情况,于2015年5月26日前将《新疆焦化企业自查报告》及企业关停情况上报州经信委资源科。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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