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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11:11: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30/2015-000054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5-05-06
文  号: 昌州经信〔2015〕8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自治区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疆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5]117号),现下发你们,结合昌吉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此次焦化行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和深入了解全州焦化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作为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州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经信委要认真组织本辖区焦化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具体企业名单,按照文件要求填报自查报告,对已关停企业说明情况,于2015526日前将《新疆焦化企业自查报告》及企业关停情况上报州经信委资源科。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