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8 11:00: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30/2015-00004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5-02-28
文  号: 昌州经信〔2015〕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委,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局:

为加快推动我州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治州决定开展2015年度工业创新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2015年认定自治州工业创新企业50家。

二、评价范围和条件

(一)评价范围

在昌吉州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价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行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3、符合自治区、自治州产业发展导向和环保要求;

4、近两年内企业未发生刑事违法行为或其他较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故。

5、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或地区管理创新标杆和推广价值。

三、评价原则

(一)以事实和数据为判定依据原则;

(二)评价标准与实际对照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总量控制、宁缺毋滥原则。

四、评价标准

凡荣获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中其中一项可直接评定为工业创新企业。

(一)创新机制。(40分)

1、创新规划(5分)。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的发展方向、发展途径及目标。制定规划加5分,未制定不得分。

2、创新投入(15分)。RD投入强度,即RD投入强度(LS)=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310分);2LS <37分);1.8LS <25分),0 <LS <1.83分),未投入不得分。企业研发经费比例比上年度高加5分。

3、人才激励(10分)。研发人员年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1.2%,加5分,1-1.2%4分,0-1%3分;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2%,加5分,1-2%4分,0-1%3分,未执行人才激励不得分。

4、创新合作和技术改造情况(10分)。产学研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10%,加5分,0-10%,加3分,未产学研合作不得分;技术改造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加5分。

(二)技术与人才。(20分)

1、创新队伍建设(10分)。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总职工人数比重>2%,加5分,1-2%,加3分,0-1%,加1分,未研发人员不得分;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2%,加5分,1-2%,加3分,0-1%,加1分,未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不得分。

2、创新条件建设(10分)。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加5分;300-200万,加4分;200-100万,加3分;0-100万加1分;未投入不得分。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1,加5分。

(三)信息化水平。(15分)

1、电子商务应用水平(5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1%,加2分,0-1%,加1分,未通过电子商务采购不得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加3分,0-1%,加1分,未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不得分。

2、自动化生产水平(10分)。工业企业微电子控制设备占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的比重≥5%,加10分,0-5%,加5分,未微电子控制设备不得分。

(四)产出效益。(25分)

1、技术创新产出(15分)。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1,加5分;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加5分;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1,加5分。

2、技术创新效益(10分)。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10%,加5分,1-10%,加3分,新产品销售利润<1%不得分;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5%,加5分,5-15%,加3分,1-5%,加1分,新产品销售收入<1%不得分。

(五)加分项。(20分)。

获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5分;自治区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单位加5分;获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加5分;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5分。

五、评价程序

(一)申报。申报时间81-91日。申报企业填报《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报送至所在县市经信委、园区管委会。

(二)初审。县市经信委、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及内容进行初审后,于9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州经信委。

(三)评价。州经信委负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评价,按创新机制、技术与人才、信息化、产出效益等加分后,综合取前50名为年度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

(四)认定。州经信委提出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建议名单,并由安监、环保、税务、工商、质监等主管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后,确定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推荐名单,报自治州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

六、支持措施

优先将工业创新企业列入州级财政相关的支持项目,优先推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联系人:沈岩军

联系电话:235378518009945180

附件:1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2、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3、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4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汇总表


2015年2月28


附件1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类别

小类

评分要求

企业自评

县市初评

州级终评

创新机制

创新规划(5分)

1.规划企业创新的发展方向、发展途径及目标。(制定规划加5分,未制定不得分)




创新投入

(15分)

1.RD投入强度,即RD投入强度(LS)=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310分);未投入不得分。

2.企业研发经费比例比上年度高(5分)





人才激励(10分)

1.研发人员年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1.2%;(5分)





2.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2%。(5分)






创新合作和技术改造情况10分)

产学研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10%(5分)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5分)






技术与人才

创新队伍建设

10分)

1.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总职工人数比重>2%。(5分);




2.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2%。(5分)






创新条件建设

10分)

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5),未投入不得分





2.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1;(5分)






信息化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1%2分)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3分)






自动化生产水平

工业企业微电子控制设备占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的比重≥5%10分)





产出效益

技术创新产出

15分)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15分)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5分)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15分)






技术创新效益

(10分)

1.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10%;(5分)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5%。(5分)






加分

获自治区级荣誉

1、获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5分);

2自治区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单位5分);

3、获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5分)

4、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5分)








说明

1、创新管理采用百分制,获得工业创新企业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

2、创新成果认定级别必须有国家、自治区法定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附件2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2、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创新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创新机制、技术与人才、信息化应用、产出效益、创新成果及取得的成效;

5、创新成果相关印证资料;

62013-2015年连续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其它能说明创新能力或水平的材料;

8、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附件3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业务范围


主导产品


创立年月


注册资本


股份构成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地址


邮编



2013

2014

20151-9

员工数(人)




销售收入

(万元)

()

其中,外销()

()

其中,外销()

()

其中,外销()

净资产收益率(%




销售利润(万元)




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县(市)、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汇总表

序号

推荐企业名称

1


2


3


4


...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备注:推荐企业从优到劣排序。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