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30/2015-00004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2015-02-28 |
文 号: | 昌州经信〔2015〕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经信委,昌吉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局:
为加快推动我州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治州决定开展2015年度工业创新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2015年认定自治州工业创新企业50家。
二、评价范围和条件
(一)评价范围
在昌吉州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价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行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对社会有较大贡献;
3、符合自治区、自治州产业发展导向和环保要求;
4、近两年内企业未发生刑事违法行为或其他较大社会不良影响事故。
5、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或地区管理创新标杆和推广价值。
三、评价原则
(一)以事实和数据为判定依据原则;
(二)评价标准与实际对照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总量控制、宁缺毋滥原则。
四、评价标准
凡荣获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中其中一项可直接评定为工业创新企业。
(一)创新机制。(40分)
1、创新规划(5分)。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的发展方向、发展途径及目标。制定规划加5分,未制定不得分。
2、创新投入(15分)。R&D投入强度,即R&D投入强度(LS)=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3(10分);2≤LS <3(7分);1.8≤LS <2(5分),0 <LS <1.8(3分),未投入不得分。企业研发经费比例比上年度高加5分。
3、人才激励(10分)。研发人员年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1.2%,加5分,1-1.2%,4分,0-1%,3分;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2%,加5分,1-2%,4分,0-1%,3分,未执行人才激励不得分。
4、创新合作和技术改造情况(10分)。产学研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10%,加5分,0-10%,加3分,未产学研合作不得分;技术改造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加5分。
(二)技术与人才。(20分)
1、创新队伍建设(10分)。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总职工人数比重>2%,加5分,1-2%,加3分,0-1%,加1分,未研发人员不得分;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2%,加5分,1-2%,加3分,0-1%,加1分,未拥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不得分。
2、创新条件建设(10分)。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加5分;300-200万,加4分;200-100万,加3分;0-100万加1分;未投入不得分。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1,加5分。
(三)信息化水平。(15分)
1、电子商务应用水平(5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1%,加2分,0-1%,加1分,未通过电子商务采购不得分;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加3分,0-1%,加1分,未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不得分。
2、自动化生产水平(10分)。工业企业微电子控制设备占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的比重≥5%,加10分,0-5%,加5分,未微电子控制设备不得分。
(四)产出效益。(25分)
1、技术创新产出(15分)。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1,加5分;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加5分;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1,加5分。
2、技术创新效益(10分)。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10%,加5分,1-10%,加3分,新产品销售利润<1%不得分;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5%,加5分,5-15%,加3分,1-5%,加1分,新产品销售收入<1%不得分。
(五)加分项。(20分)。
获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5分;自治区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单位加5分;获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加5分;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加5分。
五、评价程序
(一)申报。申报时间8月1日-9月1日。申报企业填报《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报送至所在县市经信委、园区管委会。
(二)初审。县市经信委、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及内容进行初审后,于9月1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州经信委。
(三)评价。州经信委负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评价,按创新机制、技术与人才、信息化、产出效益等加分后,综合取前50名为年度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
(四)认定。州经信委提出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建议名单,并由安监、环保、税务、工商、质监等主管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后,确定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推荐名单,报自治州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
六、支持措施
优先将工业创新企业列入州级财政相关的支持项目,优先推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联系人:沈岩军
联系电话:2353785、18009945180
附件:1、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2、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3、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4、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汇总表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类别 | 小类 | 评分要求 | 企业自评 | 县市初评 | 州级终评 |
创新机制 | 创新规划(5分) | 1.规划企业创新的发展方向、发展途径及目标。(制定规划加5分,未制定不得分) | |||
创新投入 (15分) | 1.R&D投入强度,即R&D投入强度(LS)=R&D经费/产品销售收入≥3(10分);未投入不得分。 2.企业研发经费比例比上年度高(5分) | ||||
人才激励(10分) | 1.研发人员年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1.2%;(5分) | ||||
2.研发人员培训费占技术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2%。(5分) | |||||
创新合作和技术改造情况(10分) | 产学研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10%(5分) | ||||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5分) | |||||
技术与人才 | 创新队伍建设 (10分) | 1.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总职工人数比重>2%。(5分); | |||
2.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技术职称人数和硕士、博士人数>2%。(5分) | |||||
创新条件建设 (10分) | 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5分),未投入不得分 | ||||
2.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1;(5分) | |||||
信息化 |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1%(2分) | |||
工业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3分) | |||||
自动化生产水平 | 工业企业微电子控制设备占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的比重≥5%(10分) | ||||
产出效益 | 技术创新产出 (15分)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1(5分) |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1(5分) |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1(5分) | |||||
技术创新效益 (10分) | 1.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10%;(5分) | ||||
2.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5%。(5分) | |||||
加分 | 获自治区级荣誉 | 1、获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5分); 2、自治区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先进单位(5分); 3、获自治区级优秀新产品(5分); 4、获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5分) | |||
合计 | |||||
说明 | 1、创新管理采用百分制,获得工业创新企业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 2、创新成果认定级别必须有国家、自治区法定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
附件2: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2、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评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创新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创新机制、技术与人才、信息化应用、产出效益、创新成果及取得的成效;
5、创新成果相关印证资料;
6、2013-2015年连续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7、其它能说明创新能力或水平的材料;
8、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附件3: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 | |||||||
业务范围 | |||||||
主导产品 | |||||||
创立年月 | 注册资本 | 股份构成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邮编 |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9月 | |||||
员工数(人) | |||||||
销售收入 (万元) | () 其中,外销() | () 其中,外销() | () 其中,外销() | ||||
净资产收益率(%) | |||||||
销售利润(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上缴税金(万元) | |||||||
县(市)、园区经信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附件4:
昌吉州工业创新企业汇总表
序号 | 推荐企业名称 |
1 | |
2 | |
3 | |
4 | |
... | |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备注:推荐企业从优到劣排序。
昌吉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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