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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6-09-14 19:07:07 来源: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地(州、市)发改、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由民政牵头、发改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参考区间加以引导,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伙食费坚持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

  目前,我局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成本核算工作,待成本核算完成后,持续推进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