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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昌吉州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2-07 17:01:46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投资环境简介

昌吉,取“昌盛吉祥”之意。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州域总面积7.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13585人。

区位优势明显。昌吉回族自治州从东西北三面环抱首府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和乌昌石城市群率先发展的核心区域,是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州府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市中心35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G312、G216、G7等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是东联内地、西接中亚和欧洲市场的桥头堡和黄金通道。

经济蓬勃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人均生产总值1.2万美元,三次产业比重1.7:5.1:3.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百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土地耕种面积600余万亩,人均耕地10亩左右,棉花、小麦、玉米、酿酒葡萄、制酱番茄等特色农副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卓有成效,建立“五大产业联盟”,农业智能灌溉、航空植保、机械装备、品牌质量全疆领先,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制酱番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势区域。现代工业转型发展,煤电煤化工、机电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支柱产业改造提升,规模以上企业300余家,上市公司4家,特变电工成为中国最大的变压器、电线电缆研发、制造和出口企业,昌吉州成为国家“西电东送”工程电源输出地和新疆工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地州。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旅游、康养、金融、物流、信息、电子商务产业日益兴盛,新疆信息产业园落户昌吉,昌吉州创建为“全国康养产业发展示范区”。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和日趋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突出兜底线、保基本、强普惠,创新举措,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为新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13〕136号)

2.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昌州民字〔2014〕17号)

3.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昌州民字〔2015〕64号)

4.昌吉州民政局印发《昌吉州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昌州民字〔2015〕65号)

(二)主要措施

1.优先审批和规划建设项目保障用地;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制度;推动农村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服务;税收和相关收费政策等。

2.明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3.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0张床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继续运营,入住率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年检合格,无重大事故等,可以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4.对符合条件和验收标准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自治州财政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级规模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含)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补助标准50万元;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补助标准30万元;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补助标准20万元。低于20张床位的(8张以上)补助10万元。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昌吉州民政局  联系电话:0994-234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