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成立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Z028/2021-00002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7 |
文 号: | 昌州民函字〔2021〕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成立的批复 |
关于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成立的批复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申报程序合法。2021年6月15日我局行政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产生执行机构。会后30日内携相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颁发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举办重大活动事项应提前20日向我局报备。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要充分发挥为会员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要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的健康发展。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检资料。
昌吉州滑冰运动协会的印章样式、银行账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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