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索 引 号: | CJZ028/2019-00006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06 |
文 号: | 昌州民函字〔2019〕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
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局许可的昌吉州惠民职业培训学校、昌吉州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已于到期之日自行废止,近期我局将对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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