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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发布日期:2019-06-06 01:58: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8/2019-0000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6-06
文  号: 昌州民函字〔2019〕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关于处理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社会组织

的告知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局许可的昌吉州惠民职业培训学校、昌吉州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已于到期之日自行废止,近期我局将对法人登记证书到期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