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本级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名单的公告(截止2026年4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昌吉州本级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负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其账户。否则,将承担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昌吉州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0994-2340067,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募捐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6年4月18日
附件:
昌吉州本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有效时限 |
1 | 51652300MJX457472U | 昌吉州慈善总会 | 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2日 |
2 | 13652300457751154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红十字会 | 2026年3月4日至202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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