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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墓检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8 15:53:18 来源: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加强全州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规〔2025〕11号)文件规定,现就昌吉州开展2025年度公墓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年检范围

全州范围内依法依规审批、登记,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置和遗体安葬等服务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

二、年检内容

(一)审批方面:主要检查公墓建设立项和批复、营业执照、公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审批手续;有无擅自变更公墓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等事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

(二)建设方面:主要检查公墓建设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墓区,功能分区是否明确,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有无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修建墓位(墓穴)占地面积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

(三)运营方面:主要检查殡葬收费是否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是否落实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使用规范的遗体、骨灰安置证书;有无违规预售墓位(格位);有无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捆绑销售等。

(四)服务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是否主动公开主动公示服务项目、流程、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是否积极主动开展殡葬移风易俗相关宣传;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等。

(五)管理方面:主要检查落实殡葬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和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情况;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情况;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情况,工作人员对殡葬领域政策制度掌握情况;是否建立完整安葬档案,包括逝者信息、合同、维护记录。是否应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数据是否及时、完整录入。有无媒体负面舆情;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六)其他方面:国家政策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检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自检阶段(4月15日前)。公墓经营主体完成自检并向县(市)民政部门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复、年度决算报表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材料。

(二)初审阶段(5月15日前)。县(市)民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公墓经营主体报送的《年检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初检意见报州民政局。

(三)审查阶段(6月15日前)。州民政部门会同地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联合对昌吉州辖区内公墓初检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意见。

(四)公告阶段(7月15日前)。检查结束后,在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介公示公告公墓年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在公墓年检中拒不整改或复评结果仍不符合年检要求的,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墓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4--2340067。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