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昌吉回族自治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细则)》(昌州民字﹝2021﹞6号)精神,昌吉州民政局(昌吉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南京数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承接2025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自7月30日至8月15日对州内23所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此次评定通过前期培训、实地评估、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评定期间,各参评养老机构签订真实性证明文件,提供必要的参评资料,积极配合评定工作。
昌吉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将评估结果反馈至昌吉州民政局,经昌吉州民政局复核,现将2025年昌吉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五级养老机构
昌吉市厚德老年养护院
二、拟评三级的养老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昌吉市中心敬老院
2.阜康市社会福利中心
3.昌吉州宝石花医院
4.玛纳斯县社会福利中心
5.呼图壁县中心敬老院
6.呼图壁县仁和养老公寓
7.奇台县社会福利中心
三、拟评二级的养老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吉木萨尔县社会福利管理中心
2.昌吉市董景护养院
3.玛纳斯县锦宸康养中心
四、拟评一级的养老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昌吉市馨苑老年公寓
2.昌吉市健康老年公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新民发规﹝2020﹞1号)规定,现将拟评估定等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广大群众和各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昌吉州民政局进行举报,由昌吉州民政局复核确定。此次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评定等级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养老机构应申请重新评定。
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评估监督反馈联系方式:来信来电来函
举报受理单位:昌吉州民政局
联系人:昌吉州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994-2343070
昌吉州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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