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昌吉州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困难群众。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为770元/月/人。
2.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00元/月/人。
3.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90元/月/人。
4.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00元/月/人。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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