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及时积极落实自治区上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工作
近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吉州及时积极落实自治区上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工作,万余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此次调标,昌吉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至712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从原来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20元/人/月。新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标资金补发工作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是昌吉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全州民政系统将以务实行动、扎实成效,把党委和政府对全州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爱真正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里,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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