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州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实行差额发放);城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5元(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月每月10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月每月800元);孤儿集中收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10元(社会散居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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