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0月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7811万元,惠及1.3万余名困难群众。目前,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城乡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月800元;集中收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61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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