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昌吉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昌吉州将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万余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悉,此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在2019年每人每月456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472元提高到6000元。调整提高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标补发工作也将在7月同步完成。
昌吉州党委、政府始终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方面的衔接,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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