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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所需材料及认定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 2019-10-17 22:17: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所需材料

1.户口本2.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3.低保申请书4.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5.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认定为低保人员的银行卡号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

3.审批:市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及时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