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上调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2万人受益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昌吉州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其他救助政策提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执行,惠及近2万困难群众。
一是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全州7个县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6元,增长6.5%。
二是提高孤儿养育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分散收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800元,分别增长22%和33%。
三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不低于660元/人/月、分散不低于47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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