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五保供养
救助标准:集中供养最低660元/人/月,分散供养最低470元/人/月。各县市根据当地财政情况,可提高救助供养标准。
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组织村民大会评议、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现行各县市的低保救助标准:木垒县380元/人/月,奇台县390元/人/月,吉木莎尔县383元/人/月,阜康市420元/人/月,昌吉市420元/人/月,,呼图壁县390元/人/月,玛纳斯县420元/人/月。
审核审批程序:低保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低保按户申请,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均可申请。
三、医疗救助
享受条件:(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目前,各县市对民政救助对象在封顶线内的全额救助,其他贫困对象按花费情况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其住院救助封顶线1万--3万不等,具体救助比例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享受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目前,各县市临时救助按支出情况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其临时救助封顶线2000--3000不等。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财政决定。
五、殡葬管理
我州各县市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并对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墙公示,明码实价。
六、收养
办理机关:由各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办理本县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工作。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其他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其他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七、养老方面的优惠政策
建设补贴:每张床位5000元。
100张以上的,投入运营后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年的运行补贴。
八、惠民政策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和免费体检问题。
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每月不低于50元、120元、200元。免费体检每人标准132元。
“三无” 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400元/月,集中供养660元/月。
孤儿:失去父母。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600元/月,集中供养900元/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80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约1.6万残疾人。目前,除了奇台县已发放落实外,其他各县市落实方案上报政府正在抓紧落实。
九、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政策?
我们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政府安置的重点安置对象,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服役满12年、在部队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安排工作;二是 动员他们自主就业、自主创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退伍第二年的12月30日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士官:1.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 2.服役满6年(含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3.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多年来,退役士兵安置率均达到100%。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下一篇: 社会救助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