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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2-02-09 17:41:29 来源: 昌吉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组织领导。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建党100周年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宪法、民法典

二是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州民政局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昌吉州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昌吉州民政局2021年落实普法工作方案》《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初稿)》,及时报送、发布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普法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普法工作经费,扎实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健全完善《昌吉州民政局法律咨询工作制度》和《昌吉州民政局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昌吉州民政局会前学法制度》日常用法学法相关规定。

三是细化法治工作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和普法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治考核、绩效考核的内容。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科室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前严格按程序报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共送审规范性文件30个。按照2021年自治区、州安排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完成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并报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性均达100%。按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政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昌吉州民政局行政案件办理指南》规范各业务科室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和要求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各类文书共计12类。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

(二)多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

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州民政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定普法时限,扎实推进各项普法活动的开展。组成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宪法宣传小组”,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服务总目标普法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我为群众办实事”“庆祝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政策宣讲、感恩教育、联谊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活动12场次,覆盖人数达1296余人次。

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本行业特色的文化作品,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并利用法治标语牌或法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

是加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购买《民法典》等学习资料,结合“党史教育学习”,坚持每天学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法》《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增强法治建设实效

一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依法做好全州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配合组织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联审制度,全州村、社区的换届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清理整治20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证明事项,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配合司法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县市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在线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事项,规范登记审批程序、精简办事材料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2021年新登记社会组织2家,变更登记17家,注销登记10家,对州本级社会组织年检122家,参检率100%,对个别社会组织的不规范行为,已责令其整改完毕。同时,减免会费192.36余万元,惠及企业958家,降低会费75.9万元,惠及企业249家,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是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坚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在《昌吉日报》发布《昌吉州民政局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收集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截至目前,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家,引导登记1家。

是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办理。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州已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30余家。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深入实施示范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不断提升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手段解决民政领域各种矛盾问题能力,促进民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制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民政各项决策程序化、合法化和公开化。



                                            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