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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4-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
昌吉州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2023年昌吉州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三十条措施》等要求,全面总结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早谋划明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述法、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与乡村振兴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研究制定《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召开法治建设督查相关工作专题会议1场次,组织相关科室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专项自查2次,按要求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和2023年度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自治州依法治州委员会进行述法。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思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昌吉州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研修、座谈交流、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持续抓好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定了详细的党员学习计划,明确法治学习内容,按要求组织开展好“宪法法律宣传月”“全民法治大培训”等活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周五理论学习日等载体,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保密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等各类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为干部开展保密法专题辅导2次。拓宽法治学习途径,组织干部通过“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石榴云”“法宣在线”等平台加强线上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学法达人月月赛”等法治专题活动,组织干部积极参加学法活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今年以来,组织干部学习法律法规16场次,开展党内法规测试4次、参加“逢九必讲”法治培训累计59人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托“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干部赴县市开展蹲点服务指导工作等契机,采取党建共建活动、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昌吉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4场次,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村入户。积极参加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组织县(市)乡村振兴系统选送剪纸、阿肯弹唱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3件次参加征集活动。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加大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力度。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凡是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经费支出均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征求派驻纪检组、政法委、审计、司法等部门及行业意见,聘任法律顾问、第三方按程序对衔接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聘任法律顾问、第三方按程序对衔接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组织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服务,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年内召开党组会12次。二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相关要求,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按要求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件,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重大行政决策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并按要求向州党委办公室上报清理结果1次。三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发、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在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年内未发生越权发文、超限额发文、违反制发程序等行为,未出现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现象,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干部机关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干部对宣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有待提高。今后将进一步用好周五政治理论学习日、“三会一课”等学习载体,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并邀请党校教师或法律顾问开展专题释法活动。
(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仅局限于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型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途径和机制,拓展法律顾问职能范围向行政决策、文件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拓展延伸,确保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三)面向农牧民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多为走访时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实效性不够强。今后将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依托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村文艺队等载体,通过观看法治视频、小曲子演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昌吉州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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