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2-0002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昌州小麦收储协调办〔2022〕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预案》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昌吉州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6月29日
昌吉州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预案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为扎实做好昌吉州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自觉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安全大局中谋划推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夏粮收购各项重点任务,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抓好市场化和政策性收购。分析掌握全州粮食产购销情况,科学研判形势,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市场平稳。做好夏粮收购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政策,坚持始终在市收购,形成优质优价市场化收购新格局。根据《自治区小麦收购应急预案》,各县市对于符合自治区应急收购标准的小麦,要按程序及时申请启动应急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解决在小麦市场化收购过程中,出现价格大幅下跌、无人收粮和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粮食监测预警。加强市场监测,做好收购市场价格和进度日报工作,密切关注价格走势,严格执行《自治区小麦收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流程,做好应急收购各项相关准备工作。重点做好重要时段、重大节日的市场供应,及时分析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粮油市场平稳有序。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落实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国家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激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确保“有钱收粮”。组织做好“白名单”企业基金归集缴存、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银行贷得出、企业贷得上、资金有保障。
牵头单位: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收购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坚决维护好收购秩序。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确保粮食收购运输保障。完善粮食公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强化运输能力保障,不得随意限制运粮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维护粮食收购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化解收购过程中卖粮群众与粮食收购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开展治安调解,查处治安案件,严防因夏粮收购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风险管控并限期整改。严格执行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昌吉州2022年夏粮收购工作预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路线图,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
(二)突出重点工作,完善调度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服从全局需要,服从长远利益,切实做好事关夏粮收购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州发改委定期调度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整理汇总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改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影响夏粮收购的差距短板和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要对影响本地夏粮收购的重大问题,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州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为实现全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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