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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3 20:10:57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一抹亮色。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同样遇到诸多问题。如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安装难,老旧小区由于停车位紧张、电力容量不足等问题无法按需配建私人充电桩,部分小区还存在物业不配合提供证明材料等情况,导致用户无法安装私人充电桩;高速服务区节假日充电排队时间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在节假日远距离出行的充电需求等。

二、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昌吉州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该《昌吉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工作目标、分类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区域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持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力度。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到2026年,全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以上,充电规模达到3700台。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形成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换)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第二部分,分类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各县市(园区)编制本辖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制定计划并推动落实。以城市(县城)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一枢”(交通枢纽,包括公交<出租车场站>道路客货运场站等)、“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实现全州快慢结合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间的通达能力。

第三部分,加快重区域建设将新建居住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2026年底前具备条件的3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5A旅游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第四部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等工作。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资质健全、经验丰富的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2025年实现平台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实现移动端充电桩位置信息、实时状态、价格公示等便民信息的智能反馈,着力解决群众“找桩难、等待时间长、布局不合理、价格不透明,问题,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

第五部分,持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配套政策,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宽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县市(园区)开展配套补贴。公共充电设施及供电配套设施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其他说明事项

《实施方案》中的充电基础设施与国家上位文件保持一致,特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设施,不包含电瓶车充电相关内容。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