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9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结合快递业特点,制定出台《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支撑农村电商发展,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我州“六个排头兵”和“花儿昌吉”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推动我州快递业健康发展设立了五大目标、七项任务,配套了九项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乡镇快递网络全覆盖,快递年业务量突破5000万件,年业务收入实现5亿元(本州2亿、引进总部3亿),快递业务收入占全州GDP比重提升至0.3%,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带动直接就业5000人,年均增加就业岗位1000个。培育年业务收入超千万元快递企业2—3家。加快新疆(昌吉)快递电商园区建设,引进3—5家新疆快递企业总部落户园区,积极促进县市建设一批快递电商物流园区。《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释放我州快递业发展的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继续保持我州快递业的高速增长。为全州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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