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州2025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粮执法﹝2025﹞6号)、《关于印发<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发改粮食监督﹝2025﹞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州2025年夏粮收购检查的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经营活动,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昌吉州发改委、昌吉州财政局、昌吉州农业农村局、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昌吉分行组成昌吉州粮食收购联合检查组。6月30日起联合检查组分为三组,每组赴县市检查时间5天。
第一组:玛纳斯、呼图壁、昌吉市、阜康市(6月30日-7月4日)
第二组: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7月7日-7月11日)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
(二)检查内容
1.收购企业备案情况,重点了解州外企业备案及收购动向,指导已备案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统计制度、安全仓储管理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2.检查质价政策公示情况,要确保公示质价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督促企业落实市场定价、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及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要求;指导企业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粮食收购等级、价格和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推广预约收购。
3.落实小麦收购贷款,保障收购贷款及时足额到位情况;
4.粮食收购现场腾仓并库、空仓消杀、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收购准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储粮安全、收购质量检验等,重点查看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宣传,消防、用电、机械作业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粮库智能化出入库系统、粮情监测系统等应用情况,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发挥情况,指导企业主动为农民提供代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6.了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情况,是否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售粮群众“排长队”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7.指导各地落实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
三、参加人员
抽调昌吉州发改委、昌吉州财政局、昌吉州农业农村局、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昌吉分行共18人,组成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高振宇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组 员:李 强 昌吉州发改委粮储备科科长 (联络员 15729969696)
赵 震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科长
周义刚 农发行昌吉分行玛纳斯支行客户经理
宋文娟 农发行昌吉分行呼图壁支行客户经理
钟佳莹 农发行昌吉分行昌吉支行客户经理
陈 昕 农发行昌吉分行阜康支行客户经理
第二组:
组 长:郑建功 昌吉州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中心党支部书记
组 员:胡晓蕊 昌吉州粮储中心二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13519979902)
王明鹏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监督与认证认可科 副科长
程暄珂 农发行昌吉分行吉木萨尔支行客户经理
孙 昊 农发行昌吉分行奇台支行客户经理
王鹏刚 农发行昌吉分行木垒支行客户经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严格要求、措施到位,确保收购检查真查、实查、查出成效。
(二)严明纪律规矩。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的人员参加库存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库存检查工作的任何活动。
(三)加强案件核查。高度重视收购检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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