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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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及调控建议。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建议,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按照定价管理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六)研究提出自治州利用外资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和下达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自治州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自治州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提出自治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建议,以及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计划、规模布局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投放计划以及日常管理;承担州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责任。

(十一)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自治州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修复、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自治州能源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实施自治州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自治州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州重大能源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开展自治州能源国际国内合作;承担自治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做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重要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法规科。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自治州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自治州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自治州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州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自治州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预测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自治州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涉及自治州经济安全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监测分析自治州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衔接县市(园区)间的横向经济协作;统筹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兵地融合发展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工作任务落实。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规模;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和下达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自治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六)重点项目管理科。研究提出自治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和推进自治州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重点项目上报工作;负责自治州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州招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的审批;按照权限组织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农业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含畜牧、水产)、水利、林业、草原、气象、生态等行业及有关基础设施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安排相关项目和投资;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协调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工作;协调国土开发整治、土地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工业交通科。综合分析自治州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州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及建议;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及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自治州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自治州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九)经济贸易科(“一带一路”协调推进科)。监测分析州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措施;承担自治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政策措施;编制重要商品流通计划,落实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拟定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协调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上报国家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规划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工作;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县市(园区)和州直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大论证;研究提出“一带一路”建设政策建议;参与推进“一带一路”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除粮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高技术和装备发展科。组织拟定推进自治州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定实施自治州能源科技装备、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按权限审核自治州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能源行业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自治州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州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自治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节能工作,按权限负责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社会发展科。负责自治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协调推进自治州农产品、水资源、能源等重要商品价格改革;组织拟订自治州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水资源价格政策;制定调整自治州管理的水资源价格;组织拟订自治州管理的能源价格管理政策建议,制定相关措施;按权限对能源价格进行管理;指导各县市(园区)水资源价格、能源价格管理工作,开展价格综合协调工作;提出自治州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城市供热等领域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和措施;对授权各县市(园区)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制定调整自治州和国家、自治区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部分公用事业价格和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政策;组织自治州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指导各县市(园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四)煤炭和油气发展科。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拟订自治州煤炭、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组织审核上报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承担自治州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落实自治州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发展规划、计划、政策;负责能源对外合作;统筹协调自治州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电力和新能源发展科。负责能源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州电力、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准入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体制改革;按权限统筹开展自治州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电力生产调度、供应使用和保障重点用电工作;承担供电营业区管理;组织实施发电、供电计划以及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执行自治区电力需求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协调新型储能、充电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取暖等电力新兴领域发展,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行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保障重点用电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统筹协调清洁能源取暖、农村电网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粮食物资产业科。研究提出自治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投资、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业的相关统计;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粮食物资储备科。提出全州储备粮油总体布局、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以及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具体负责实施粮食应急保供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建议;负责棉花、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承担州本级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协调粮食和物资等收储信贷资金政策措施,开展行业财务指导;参与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日常管理。

(十八)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电力设施、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电力、油气管道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制定自治州年度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负责对全州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节能监察;依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等有关事项的节能监察;负责对各县市(园区)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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