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昌吉州阜康市2024年五小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阜发改投资〔2024〕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激发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更方便服务群众,同意实施昌吉州阜康市2024年五小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2024年五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652302-04-01-183010)
三、项目单位(法人):阜康市党委组织部。
四、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昌吉州党委组织部。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九运街镇建设小食堂6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
七、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附件: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2024年五小工程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核准 |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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