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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改委 水利局关于下达中小河流 治理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20:21:4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0-0000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0-05-28
文  号: 昌州发改投资〔2020〕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改委 水利局关于下达中小河流 治理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玛纳斯县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水利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53号)精神,现将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86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转发下达

请抓紧落实地方投资和建设任务,收到本计划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具体项目单位,及时组织实施,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昌吉州发改委、水利局备核。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到位。

二、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玛纳斯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水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水利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1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州发改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2020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绩效目标表附后)。

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昌吉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昌吉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         昌吉州水利局

                                  2020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