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5/2020-00002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昌州发改投资〔2020〕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昌州发改投资〔2020〕8号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我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79号,以下简称179号文)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20〕54号)精神,现将我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179号文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上报我委审核后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调整。
二、投资计划转发下达
收到投资计划后要立即转发下达。请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三、监管措施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便利监管的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视情况组织本专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奖惩。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国家、自治区将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就是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有关说明
国家、自治区将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附件:1.昌吉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昌吉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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