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停车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县发改项目〔2020〕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吉木萨尔县县城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具有很高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吉木萨尔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行业审查所需前置性文件齐全,因此,同意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652327-78-01-017865)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新建6个停车场,建筑面积为14227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土建施工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0万元。
五、建设工期及年限:1年,2020年底。
六、项目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城内
七、项目主管单位: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八、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全部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勘察、设计不采用招标方式。
九、如需对本项目可研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吉木萨尔县住建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望你委接文后,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办理项目开工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审核部门批复意见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 | |||||||
审核部门批复意见 | |||||||
建设项目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停车场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核部门批复意见说明: 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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