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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改委2019年法治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3-08 21:14: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以来,在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州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州发改委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了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州发改委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干部法律学习目录,将《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内容,加强对宪法、综合性行政法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结合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严打攻坚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宣传《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昌吉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等3本白皮书的宣讲,截至目前,已开展“一把手”讲法4次,组织干部职工法宣在线网上学习,观看保密文献纪录片《胜利之盾》并开展了无纸化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参学、参考率均为100%

2、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19-2025年)〉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19-2025年)〉的实施方案》,推进法治昌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州发改委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2015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

(二)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4、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按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昌吉州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州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吉州发改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从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各项措施向纵深推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5、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向纵深推进。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州发改委坚持把“放管服”作为转变部门职能的重要抓手,以规范权力运作、优化服务为核心,努力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有力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一是积极主动、及时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发改委模块及县市门户网站1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方便群众查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外商投资项目“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了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二是对标自治区发改委政务服务事项,完成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对我委涉及的4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奖励、90项行政处罚、1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并动态调整。同时,牵头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明确办理事项的权力来源、主办科室、办结时限、服务对象、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配合州编办做好州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为落实好全州“最多跑一次”重点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按照国家级园区享有与州级经济管理同等权限的原则,主动与3个国家级园区对接,逐项梳理下放142项行政权力事项,报送州改革办审核,确保园区所需的权力事项授权或委托到位,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四是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编制《自治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贯彻落实<加强全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并上报州政府,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合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持续开展自治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深化发改系统法制建设

6、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州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州发改委组织人事科(法规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中央、区州政令畅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机构改革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组织开展了依法梳理、核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进行梳理审查。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个,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为2个,分别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粮食监察大队。严格按照执法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标准,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制定了《州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实效,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8、加大社会诚信建设力度。一是编制了《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同时制定了《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方向。二是建成“信用昌吉”网站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开设了“政策法规”、“信用建设”、“单位红黑榜”等7个一级栏目和18个子栏目截止2019年上半年全州信用网站信息录入共计38679条,其中失信类信息有9661条,信用类信息有17553条,包括红名单信息:338条;黑名单信息1207条;行政许可信息17215条;行政处罚信息8454条,其他类信息11465条。以建设“诚信昌吉”为主线,开展多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构建协同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实施全州企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将失信企业在公共信用平台上公示。同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学习、落实国家、自治区多项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合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制定了《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以政府名义印发《加快建立昌吉州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昌吉州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委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机构改革后,由于部分职能发生变化,人员调整范围大,相关人员兼职法制工作,缺少法律专业人员,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州发改委将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和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实施方案)》以及区、州政府有关实施意见,按照“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