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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发改委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19:37: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5/2021-00010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8-03-22
文  号: 昌州发改工〔2018〕2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发改委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阜康市、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严管严控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严禁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新发改产业〔201825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22

抄送:各电解铝企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