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改委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10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文 号: | 昌州发改工〔2018〕2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发改委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阜康市、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严管严控电解铝行业新增产能,严禁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解铝行业投资建设秩序,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新发改产业〔2018〕25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解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抄送:各电解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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