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5/2021-00022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02-16 |
| 文 号: | 昌州发改工〔2017〕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区管委会产业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办发[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园区要高度重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排查行动,深入企业现场,摸清企业数量、产能情况和分布范围,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园区要认真对照《通报》提出的失职失责、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不力、地条钢企业底数不清、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逐一进行对照自查,全面查摆在推进去产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去产能真去真退、持续推进。
三、各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对本县市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对督查出的落后产能装备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绝不给过剩和落后产能留下生存空间,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妥善解决好去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执纪问责。对各县市排查、自治区督查中发现的企业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各县市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上一篇: 昌吉州发改委关于昌...
下一篇: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