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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流程
发布日期: 2020-09-18 16:32:17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昌吉州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昌吉州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单位

昌吉州人民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2322263、传真号码:0994-2332945;邮政编码:831100。

二、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途径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网址为www.cj.gov.cn 联系电话:0994-6533367)

救济渠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 申请处理

昌吉州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昌吉州人民政府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给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昌吉州人民政府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昌吉州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信息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昌吉州政府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七、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州政府督查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994-23267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4-2331168

办公地址: 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州司法局七楼州司法局